红斑狼疮患者可以怀孕生育吗?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较常见的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起病可急可缓,多数早期表现为非特异的全身症状,如发热,全身不适,乏力,体重减轻等。红斑狼疮给身体带来的损害是多方面的,涉及皮肤黏膜内脏与精神系统,严重者可致死。其中以皮疹最为常见,约40%患者有面部典型红斑,称为蝶形红斑。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两点,这与我们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01红斑狼疮受到遗传因素影响。大量的遗传流行病学调查证明,红斑狼疮具有一定的遗传倾向。有一种说法是,红斑狼疮的发病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指的是红斑狼疮的遗传。这一点和白癜风有些相似,遗传同样是诱因之一,具备遗传因素的人,在受到外界的诱发条件时,就会发病。但相比白癜风,红斑狼疮受遗传的影响较大,有红斑狼疮家族史的发生率可高达5%-12%。也就是说,如果红斑狼疮的患者怀孕,那么她的孩子是可能也是红斑狼疮患者。02红斑狼疮受到雌性激素影响。在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动物模型NZB/NZW鼠中雌性鼠病情较雄性重,用雄激素治疗可使病情缓解,而用雌激素治疗可使病情恶化,表明红斑狼疮受到雌激素的影响。男性的睾丸发育不全患者常发生红斑狼疮,孕龄期女性是红斑狼疮的高发人群。这意味着一件事,患了SLE,是否生育怀孕,是很多患者需要决定的问题。那么,红斑狼疮患者,到底是否应该怀孕生育,又是否能生育?严格意义上来说,SLE患者是不建议生育的。一是因为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二是,怀孕对母体和婴儿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负担。有些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以后会使病情加重,特别是原来已有肾脏损害者,可以出现严重的肾功能衰竭,而导致母婴同死。妊娠的死胎、死产、流产率是正常孕妇的2~3倍。但是,SLE患者不建议生育,并非代表不可以生育,只能说,这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患者疾病的控制和稳定情况。一般来说,病情稳定一年以上,且心肾功能正常者,可以怀孕。但应嘱咐病人在妊娠3个月以前停用一切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等,并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如果患者自身病情严重,心肺功能受累,有肾脏疾病临床表现,则不可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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