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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的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我一朋友得了这病,从小受尽折磨,说怀孕有风险,开始男方父母还反对结婚,后来终于走到一起了。
如果6个月内出现以下状况,则不宜妊娠:
1.6个月内sle有过症状严重的复发
2.6个月内有过活动性狼疮性肾炎
3.曾有过先兆子痫,或HELLP综合征
4.严重的高血压、
5.严重的肺疾病。
6.肾功能衰退
7.心衰
临床探视频率:
风湿免疫科每月就诊,如有SLE复发,可增大就诊频率
产科:20周前每月一次,20-28周每2周一次,28周以后每周一次
血液检测:每月一次
其他检查根据医嘱进行
药物治疗(具体遵医嘱)
糖皮质激素,可用泼尼松、甲泼尼龙、倍他米松、地塞米松
抗疟药:可用羟氯喹
免疫抑制药物:可用他克莫司、环孢素、硫唑嘌呤,禁用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利妥昔
抗血小板药:可用阿司匹林,禁用噻氯匹定、氯吡格雷
抗凝药:可用肝素,禁用华法林
降压药:可用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禁用XX普利类,美托洛尔、普萘洛尔及利尿剂
非甾体抗炎药:32周前可用对乙酰氨基酚,禁用COX-2抑制剂
抗骨质疏松药:可用碳酸钙-D3,禁用阿仑膦酸钠
SLE患者的分娩方式及母乳喂养 (一)SLE患者的分娩方式 妊娠期间病情稳定的SLE患者,可以采取自然分娩方式终止妊娠,对于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可采取剖宫产终止妊娠。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尽早终止妊娠: 1. 妊娠前3个月,即出现明显的SLE病情活动; 2. 孕妇SLE病情严重,危及母体安全; 3. 孕期监测胎盘功能低下,经治疗后无好转的; 4. 出现严重并发症; 5. 病情平稳,且胎龄已满38周。 (二) 母乳喂养 根据WHO下发的《母乳喂养指南》中的建议,SLE并不是母乳喂养的禁忌症,但如果在喂哺的同时有服用药物的产妇,应注意服用哪些药品是不宜哺乳的。 1. 服用下述药品的的SLE患者不宜哺乳: 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硫唑嘌呤、环孢素A和他克莫司。 2. 服用泼尼松剂量超过20mg/d的患者,应弃去服药4h内的乳汁,并在服药后4小时后进行哺乳。 3. 口服泼尼松(龙)或甲基泼尼松龙、HCQ与非甾体抗炎药的可以母乳喂养。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多发于青年女性的,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结缔组织病。且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过程是一个病例过程,妊娠与疾病本身相互影响,极易造成疾病复发、加重;导致妊娠失败、胎儿丢失,甚至危及孕妇生命。 因此,SLE患者妊娠必须是有计划的,育龄妇女必须严格避孕。渴望怀孕的SLE妈妈们,一定要进行孕前咨询,在疾病得到稳定和控制的前提下进行计划怀孕,孕期严密监测,以增加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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