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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关于妊娠合并ITP患者的分娩时机,既往指南并无明确观点。该诊疗共识提出的分娩时机,还应结合血小板数目、药物治疗的有效性、是否伴有产科并发症、胎儿成熟度及宫内情况
妊娠合并ITP的患者,原则上可等待自然临产,但应结合宫颈成熟度,在足月后考虑计划分娩(推荐级别2C)。
血小板计数控制正常的情况下,可等待自然临产。如果超过预产期、具有产科引产指征、胎膜早破无宫缩,可考虑人工引产。随着孕周增大,多数患者血小板计数进一步降低,尤其在妊娠晚期可能会显著下降,故在妊娠37周后结合宫颈成熟度可考虑计划分娩。如果患者对标准治疗无效,血小板进行性下降或存在出血倾向时,可遵循以下原则计划分娩:妊娠不足34周者,尽可能保守治疗,延长孕周;妊娠34周后,则考虑终止妊娠。
根据产科指征选择分娩方式。经阴道分娩者建议血小板计数>50×109/L;椎管内麻醉下剖宫产者建议血小板计数>80×109/L。可在分娩前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大剂量丙球治疗(推荐级别2C)。为达到上述血小板计数安全阈值,预产期前2月时,如果血小板计数<50×109/L,推荐口服泼尼松,起始剂量为10mg/d,根据血小板上升情况必要时可增加剂量;或计划分娩前输入丙球0.4g/(kg·d)持续5d。对丙球或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者,分娩前备血小板。
【解读】关于妊娠合并ITP患者的分娩时机,既往指南并无明确观点。该诊疗共识提出的分娩时机,还应结合血小板数目、药物治疗的有效性、是否伴有产科并发症、胎儿成熟度及宫内情况、以及医院血源供给及综合救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
关于妊娠合并ITP患者的分娩方式,美国血液学会提出,既往妊娠期发生胎儿颅内出血、或分娩的新生儿有颅内出血病史者,应考虑剖宫产终止妊娠[4]。但有临床对照研究发现,并没有证据证实血小板减少患者剖宫产较阴道分娩更能避免新生儿颅内出血[3]。已报道的新生儿出血性并发症多发生在生后24~48h(此时血小板数目最低),并未显示与分娩方式有明确相关性[3,8]。故妊娠合并ITP患者的分娩方式应由产科指征决定,同时应避免采取可能引起胎儿或新生儿出血的操作,如胎儿头皮取血、胎吸、产钳助产等。
目前尚无分娩时血小板数目的明确阈值。多数临床研究认为,胎儿与母体的血小板数目并无相关性,对母体治疗并不能提高胎儿血小板数目,故提出血小板数目的安全阈值只是为避免分娩期母体出血[2,4,17]。有限的病例研究结果显示,血小板计数>50×109/L以上者经阴道分娩是安全的[2]。故在分娩前可采取治疗措施提高血小板数目。此外,血小板计数<50×109/L者均有阴道分娩及剖宫产分娩的安全性报道[11-13]。故仍应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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