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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妊娠期治疗 对于患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的孕妇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血小板持续减少并且得不到缓解者,在妊娠12周前需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可考虑终止妊娠。使用的药物应该尽可能减少对胎儿的不利影响。还可根据病情进行以下的治疗。 1、肾上腺皮质激素。这是治疗ITP的首选药物。孕妇孕期血小板低于50×10^9/L,并且有临床出血症状时可以使用泼尼松40~100mg/天。等到病情缓解之后,再逐渐将药量减少到10~20mg/天维持。这种药物能帮助减少血管壁通透性以助于减少出血,抑制抗血小板抗体的合成及阻断巨噬细胞破坏已被抗体结合的血小板。 2、大剂量使用丙种球蛋白。能帮助抑制自身抗体的产生,减少血小板的破坏。 3、脾切除。当使用了糖皮质激素治疗血小板之后没有改善,并且有严重的出血倾向,而且血小板<10x10^9/L,可考虑脾切除手术,治疗效果达到70%~90%。而手术的最佳时间是在妊娠3~6月。 4、输血小板。可输新鲜血或血小板悬液。但因为血小板的输入会刺激体内产生抗血小板抗体,加速血小板的破坏,所以只有在血小板数<10x10^9/L,并且没有出血倾向,为了防止重要器官出血(脑出血),或者是分娩时才使用。 二、分娩时治疗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原则上以阴道分娩为主,其最大的危险在于分娩的时候出血。如果剖宫产,手术的创面大,会增加出血的危险;胎儿也有可能血小板减少。但并非患者只能阴道分娩,阴道分娩也有导致颅内出血的危险,所以在行剖宫产时可适当放宽指征。当产妇血小板<50×10^9/L,有出血倾向,胎儿头皮血或脐血真是胎儿血小板<50×10^9/L时可以采用剖宫产。 三、产后治疗 孕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孕妇,产后应该继续用此治疗。产妇伴有贫血及抵抗力下降的现象,应该打抗生素防止感染。产后应立即检测新生儿脐带血小板,并观察血小板是否减少,必要时给新生儿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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